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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活动月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来源:学校办公室作者:李蓥莹发布日期2022-05-28 14:58浏览:

职教活动月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修订背景

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公布施行以来,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法律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二、总体思路

《职业教育法》的修改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是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三是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新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度规范。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强调同等重要。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三)加强统筹管理。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从三个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

(四)推进体系贯通。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六)坚持多元办学。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七)深化产教融合。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深度融合,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九)强调德技并修。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十)完善保障机制。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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