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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残疾人联合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文件---青残联〔2013〕17号

来源:作者:工程职校发布日期2013-10-24 00:00浏览:

各乡镇(街道)残联、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职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创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教育负担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教育局、区残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以下简称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及条件

(一)青白江区内正在接受公办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的所有残疾学生。

(二)具有青白江区常住户口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青白江区内接受私立高中阶段教育或符合上述条件(二)的残疾人在区外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学生不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但可享受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政策。

(四)凡享受本文件政策的残疾学生不再享受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政策。

(五)凡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残疾学生按低保相关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二、减免的费用项目

从2013年9月开始,对正在就读公办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的所有残疾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会考费、高考报名费按核准收费标准由残联实行全额代缴,不再对残疾学生收取费用。

三、资金渠道

由区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接受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需携户口簿及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另上报区教育局与区残联各一份存档)。

(二)初审。各学校将上述申请材料、与《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格在每年9月20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计财基建科初审。

(三)审批。区教育局计财基建科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报送《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审批表》《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等相关材料至区残联教就科,由区残联作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返还区教育局及各学校

(四)发放。区残联根据审批情况,将资助费用直接划拨至学校指定账户代为缴纳(费用票据在区残联款项划拨后学校将票据交至区残联)。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校在该项目实施中,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着为残疾学生教育负责,为残疾学生家庭解忧除困的原则,确立专人负责,积极为残疾人服好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人。

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计财基建科

联系人:彭世文     联系电话:83304368

区残联教就科  

联系人:温易霜     联系电话:13980510850


附件:1.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审批表

2.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残疾学生汇总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高中阶段(含职业高中)接受免费教育

残疾学生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姓  





照片

本人联系

电    话





所在学校

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号


户口所在地

(市)县    (乡、镇)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电话或

其他联系方式


每生每年所需

学习费用(元)

学费


书本费


住宿费


合计


残疾学生

签字





(盖手印)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

意见




(盖 章)

  月

(市)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市)县残联审批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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