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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院章程

来源:作者:工程职校发布日期2016-07-05 17:15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孵化院

第二条 性质:本院是由学校党政领导的,学校工会创办的师生员工参与的实践小制作、小发明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创新、学习、交流。提高师生实践技能和培养学生对自身专业知识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注重创新能力和精神的培养,加强动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制作和创新的综合能力。弘扬职教技能特色,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度。

第四条 目标: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工会的指导下,使会员成为既有丰富专业知识又有很的实践动手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力争在各专业的制作中有可申请专利之作品。

第五条 活动范围:我校在校的各专业部教师和学生。

第六条 活动内容:

(一)开展相应专业知识培训与实践经验交流;

(二)不定期组织进行作品展示;

(三)针对专业制作相应的系列小制作;

(四)进行相关专业或生活实用小发明等;

(五)完成上级组织交付的任务,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入会要求及程序:

(一)凡我校在校教师和学生,对相应专业小制作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承认本院的章程均可报名加入本院;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加入本院:曾受学校及上级处分,且现在仍然表现不好的;一贯自由散漫,缺乏诚实守信公告,道德水平低下的;参加本院后,自动退出或被本院除名,现在又申请加入的;

(三)报名加入本院者要如实填写好有关表格;

(四)教师申请加入的可由本人申请和专业部推荐均可;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有权监督本院院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工作,或对本院的计划、工作、活动的开展提供 意见和建议。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二)成员有权参加本院的一切活动;

(三)成员有自由参加本院规定以外的其它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成员有退出本字的自由,但必须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同意后方可退出。

(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有关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决议;

(六)成员有义务按时参加本院的各项活动;

(七)成员有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条 本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4-5名,组长若干。

第十一条 院长由学校工会任命;副院长由专业部推荐后由院长审查合格后报请工会任命;组长由副院长提名报请院长任命。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基本任务:

(一)自觉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各项活动,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原则:

(一)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应以不影响成员的正常工作、学习以及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前提;

(二)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全会,及时总结,找出不足并弥补,交流经验体会,以及做好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一)每月举行一次全会,总结上月活动的情况并作好下一个月的活动安排与策划;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大会。总结本院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本院开展所有活动的经费均由学校提供。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由相应组长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告(说明使用项目、理由和经费预算),报请相应副院长审核后由院长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且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应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经费制度:全院均应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以公肥私;副院长应做好所管范围内经费的使用记录。

第十八条 本院对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成员予以奖励,向有关方面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比赛和展示,以及申请国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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